马怀德
199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博士学位,是建国以来第一届诉讼法专业行政诉讼方向的博士毕业生。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行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65年10月生于青海西宁,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获得行政法硕士学位,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系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学博士。1993年留校任教。1995年晋升为副研究员,1998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1995年、1996年,先后赴美国波士顿大学和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1997年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作访问学者,2001年赴美国耶鲁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2000年获得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8年获霍英东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1997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山东省、福建省、青岛市人民政府顾问或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安局、工商局专家咨询委员。
职业生涯
自1993年以来,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职。并为硕士生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外国行政法等学位课程,首次为硕士生开设国家赔偿法选修课。1995年赴美国波士顿大学作访问学者,同时开始担任行政法硕士导师组副组长,已培养12名硕士生,参加数十人硕士、博士论文答辩。1996、1997年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作访问学者。
2010年4月26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一直在推动国家赔偿理念的改变,即国家赔偿不是追究责任和机关赔偿,而是国家责任。
个人荣誉
1993年获“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995年赴美国波士顿大学作访问学者;1996、1997年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作访问学者;1997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98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1年赴美国耶鲁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2004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宝钢优秀教师奖、2006年首都劳动奖章。
1999年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8年获霍英东教学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1996年专著《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996年论文《行政诉讼法的成就与问题》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此外,多篇论文还获得司法部、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嘉奖及学校宪梓、华增、校庆论文奖[2]。
主要著作
马怀德出版的个人专著、主编教材,与人合著达4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科研成果达200万字。曾承担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并多次获得国家、省部及学校奖励。
《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
《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出版。
《行政许可》(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行政行为法》(副主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国家赔偿法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