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海军副教授撰写的论文《组织责任论视域下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司法适用范围》在法学CSSCI期刊《法学评论》2023年第2期发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下,关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司法改革正卓有成效地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引起较大反响。
王海军老师的成果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视角提出以下见解观点: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域外案件带动理念引入、国内需求助推理论研究之特征,刑事合规理念的奠定助推了企业犯罪归责模式由个人责任论向组织责任论的应时转型,并且从法教义学视角完全契合我国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在组织责任论的理论逻辑下,检察机关在实施中须首要明确的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适用的涵摄范围。由于归责原理和责任类型等方面的不同,企业合规不起诉应针对于企业责任而非个体责任。在企业类型上,企业合规不起诉不仅适用于小微企业,还应扩大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但在制定、执行企业合规计划时应结合企业规模的特点,各自适用差异化的合规方案和整改措施。针对企业自身组织体犯罪的合规整改,基于功利主义刑法观和社会公共利益考量,不起诉或从宽适用的罪质范围应当包括轻罪和重罪,但在适用重罪案件时不可完全照搬域外经验,而应凸显本土特色、开创特定路径。
多年来,我院注重扩大在学术研究与成果转换方面的影响力,推进学科高质量发展,企业合规研究已经成为重要的学术名片。学院曾于2019年和2022年举办“新时代的企业刑事合规:理论应对与行动逻辑”高端论坛和“公司合规治理之道——《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学术论坛。本次王海军老师的成果发表,又进一步为该学术名片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