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沟通协作、优势互补,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举行《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意见》会签后,双方以“规避合同风险 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主题进行了首次专题研讨。
我院冯汝副教授参加此次活动。研讨会专家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实践的开展、格式合同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我院历来重视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近些年,我院教师通过开展理论研究、承担课题、参与研讨等方式积极发挥智库参谋作用,为消费者协会、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