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我院李佳威老师在澍泽学术报告厅举办学术讲座。讲座主题为:“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异化与回归”。晁晓军老师以及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李佳威老师以“遥控下级法院审案”引出了对上级法院指导办案边界问题的思考。她指出,出现院长、上级法院遥控指挥庭审的情况,原因之一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指导意见中并未厘清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界限在哪里,监督指导如何尊重审判组织的主体性,如何依法进行,还是相当模糊。围绕着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功能,李佳威老师的讲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介绍了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即兼具救济与监督功能。救济功能体现在二审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被追诉人的实体性诉讼权益和程序性诉讼权益,保障被害人一方在诉讼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的诉讼行为也体现出二审程序的另一功能,即监督功能。监督功能又可细化为法院内部的柔性监督和检察机关外部的刚性监督。
二是详细介绍了刑事二审程序存在的功能异化与缺乏。首先,上级法院存在监督边界溢出的问题,表现为事后监督功能异化为审前请示,基于法院“强科层化的司法行政体制”,指出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指导关系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行政化色彩,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自决权丧失是催生审前请示制度的主要因素;其次,当前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性功能不足,实体救济因为二审法官企图逃避审判责任而落空,独立意义的程序救济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最后,二审程序还存在着机构性功能缺乏,无法通过上诉审查实现法律统一适用的问题,并对比了德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程序的有关规定。
最后,李佳威老师从自身的法律职业能力出发,提出规范监督方式、强化救济功能和激活机构性功能以实现刑事二审程序的回归与重塑。通过余金平案件的引入,就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如何规制的问题同大家进行了讨论。
本次讲座为师生交流搭建了有利的平台,针对刑事诉讼法领域中的现实法律问题展开探讨,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修养和综合素质,为成为一名合格法律人才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