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海军副教授撰写的论文《自杀行为规范属性及刑事归责的法教义学诠释》在法学CSSCI期刊《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4期发表。在刑事领域,自杀及其关联行为如何司法处置一直是理论及实务界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各国迥异的刑事立法导致处理此类案件的路径方案各具特色。该文跳脱出传统理论学说提出以下见解观点:刑法理论中对于自杀行为是合法、违法还是“法外空间”法属性的争鸣分歧,缘于将生活语意上的自杀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混为一体未作区分。根据主观上的纯粹自愿自主与客观上的完整自我支配与否,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可分为自主性的自杀和非自主性的自杀。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在法规范上是完全自由地组织、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存在法益侵害的空间,符合人性尊严,彰显公民真正的自治自律,是宪法赋予的公民自我决定权的全部实现。非自主性自杀行为是在他人参入、干涉因素影响下实施的,基于生命法益的高度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流转触接、介入性,非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实质上具有法益侵害。形式上该当了“杀人”的构成要件类型,具有客观的刑事违法性,而自杀者彻底陷入自杀决意后无法形成反对动机,在责任上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免于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