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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 | 延长试用期需谨慎!
2022-11-29 15:51  

试用期,几乎是每一个职场人的必经之路,时长通常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不等,用来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了解、互相适应。

一般来说,入职的时候,就会约定好试用期的时长,没有试用一半又觉得不合适、延长试用期的道理。就像去买水果,跟老板商量一下,尝一两个试试酸甜还行,一直尝,又不买,这就有点不合适了吧?

但实际上,这样霸道的“顾客”,并不少见。考核不合格、了解还不深入......都是他们“无限试吃”的借口。

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者遭遇了用人单位的“奇葩操作”。入职两年多,签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其中有4次试用期被延长……关于试用期,劳动法到底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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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延长最终仍被辞退


遭遇这些“迷惑操作”的陈先生,在2018年6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入职两年多以来,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就签了5份,每次签合同,都约定了一段试用期。签完过段时间,公司又通知他,说好的3个月试用期,又要延长至6个月。2020年12月,两年试用期结束后,等来的不是转正,却是公司以他“不能胜任岗位”为由,发来的试用期辞退通知书。

陈先生就此提请了劳动仲裁申请,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何陈先生的试用期会被不断延长?公司表示,是陈先生反复恳求公司延长试用期,及多次签订劳动合同,才导致多次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每月8000元,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一直按照5000元工资标准发放。

对此,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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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需谨慎!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互相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那么,如果劳动者的考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吗?记者梳理发现,关于此类案件,各地司法实践的观点并不统一。2015年,北京的吴先生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到时间后,双方又签订了延长试用期协议,把试用期又延长了一个月。后来在处理争议时,该公司坚称,延长试用期的行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延长以后的试用期,也没有超过法定期限。但法院认定,该行为明显违反现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判决吴先生按时转正。

在2016年的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则给出了不同的判决。当事人杨女士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与公司协商后,约定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对此,法院认为,由于在第一个试用期内,杨女士没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延长试用期,其实是给了她一个工作机会,对她是有利的,且也得到了她的同意,延长后的试用期时长也并未违反规定,因此该延长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长短受到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其中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那如果延长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时长怎么办?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应按照试用期满的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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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试用期延长


“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一般不建议延长试用期,但是部分省份以及地区,支持‘特殊情况’下的试用期的顺延、中止等情形。”律师告诉记者。例如,根据相关文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因疫情等客观原因不能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或可与劳动者协商顺延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尽管法律对试用期延长有特殊规定,但通常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对于试用期次数的限制规定。

说好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说改就改,别拿“试吃”当“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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